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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有因果報應?兩件值得深思的奇事

第壹件奇事發生於民國四十壹(公元1952)年的三、四月,那時候我在高雄某機關任職。
 
有壹天晚上,壹位曾任新聞記者的失業朋友,和他的太太到我的宿舍來,言談間說起目前的生活極為窘困,已至無米下鍋的地步。我聽了很難過,說了些安慰的話以後,便把平日節存的五十斤米條送給他們領用。
 
 
不久,我轉到臺南某機關任職。過了兩個月,左右,為了某事心情不好,把職務辭掉,到潮州鎮投靠我父親,壹面另找新的工作。那時候我在南部熟人很多,原以為找事不難,想不到竟找了很久找不到,也成了個失業者!而我父親的薪俸本來就微薄,只夠維持他那裏幾口人的生活,這回增加我和妻兒四個人消費後,很快就弄到山窮水盡的境地。
 
有壹天早晨,最後壹點米也吃完了,沒有錢可再買,壹家八口頓然陷入困境!過了中午,全家空著肚子苦思焦慮,還是想不出甚麽辦法。因為可借的人都借過了,沒有臉再借;能當、能賣的衣物也都當了賣了,再也找不出可變賣或典當的東西!大約到了傍晚,正當壹家人坐困愁城的時候,某米店的人送來壹袋白米。
 
我問是誰送的,他不說,只說有人買來送給我們。由於來路不明,心裏有點疑懼,又怕米店送錯,吃了賠不起,所以我父親不敢收,我也不敢收。後來他壹再表示沒送錯,硬要我們收,只好收下,解決了燃眉之急。這壹來,全家人像枯木逢春,都得救了!可是,這袋米究竟是誰送的呢?高雄那位失業的朋友依舊失業,而且不知道我此刻的地址,當然不是他送的。那麽這“為善不欲人知”的好心人到底是誰呢?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。
 
各位朋友,妳想想,這會不會是往日所種的善因得來的善果?如果是,那麽幫助別人不就等於幫助自己嗎?人人幫助別人,豈不是人人都可能得到別人的幫助?
 
第二件奇事發生於民國四十七(公元1958)年,那年花蓮發生壹次大臺風,很多房屋被吹倒。
 
那時候我父親在省立花蓮中學教書,住在壹棟日式木造舊宿舍。當臺風來襲那天,我父親、繼母、三個弟弟、兩個妹妹、以及我的大女兒,總共八個人,都躲在屋裏。入夜時,風力大增,不多久,我父親見墻上壹塊白灰掉落,知道房子快倒,情勢危急,立即帶著壹家大小往外沖,想到外面避難。
 
不料人還沒走出大門,忽然轟的壹聲巨響,房子倒了,屋頂塌了下來!照常理說,這壹倒,八個人至少要損傷幾個。可是不然,我父親剛好走到壹堵短墻邊,壹根梁柱由頭頂上掉下來,卻被水泥墻擋住,且折成兩截,他正好在折斷處下面的三角空間,得以安然無恙。我三弟被壹陣猛風吹倒,壹根木柱壓在他腰背上,待強風稍弱幾個學生趕來救人,把木柱扶起,也平安無事。
 
至於其他六個人,恰好在屋瓦下大小木條交錯的空隙處,全都無所損傷!當房屋倒塌前後這段時間,屋外狂風怒吼,瓦石鐵片紛飛,壹家人躲在破屋下,儼如藏身防空洞中,反而更為安全。
 
朋友們,妳想想,這是偶然的巧事,還是壹種善果?倘若是善果,那麽善因是甚麽呢?我曾想過,我父親平日教學生“日行壹善”,壹般小善事必做了不少。我幼承庭訓,自然也見機行善。不過這類事,別人做得比我們多、比我們好,我們財力和能力微薄,貢獻不大,應不至於有那麽大的福報,比較可以壹提的,該是幾件救人的事吧?
 
我父親在臺北縣文山中學任教時,曾幾次帶著學生在新店碧潭救起幾個翻船溺水的遊客(1964年,又曾帶領花蓮中學學生,在鯉魚潭營救兩個翻船遊客);民國卅六年我在鳳山任職時,也曾在柴頭埤救起壹個自殺的人。此外,曾協助他人在深潭營救壹個溺水的小孩,雖然沒有救活,屍體卻尋找上來。這些事,本來不應該提出來說,為了尋究善因不得不說,請勿見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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